為保障消費者安全,北市擴大餐飲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範圍並要求附加食品中毒責任條款

臺北市政府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健全商業環境,31日上午市政會議審議已通過「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修正,預定於114年初公告實施。

建管處處長虞積學表示,本次修正主要為提高供不特定人餐飲場所之安全保障,擴大要求供餐飲消費場所面積由300平方公尺調降為150平方公尺以上者,均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另為避免消費場所如發生食品中毒案件時,受害者無法獲得賠償,同時增列營業行為涉及提供食品者,應投保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除此之外,增訂加強業者揭露資訊義務,強制要求消費場所應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及繳費證明張貼或懸掛於場所內明顯處,以供消費者辨識。

建管處進一步表示,因考量影響業者為數眾多,以6個月過渡作為緩衝宣導期間,請業者務必依法提早因應落實相關投保作業,以維護消費者之權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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