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蛇迎春喜過年 爆竹煙火安全不可少
在春節期間,施放爆竹煙火是中國傳統的慶祝習俗,代表除舊歲迎新年的熱鬧氣氛;然而爆竹煙火內含有火藥成分,如果施放不慎,易因火花接觸易燃物釀致火災危害,甚至有孩童因施放鞭炮造成受傷案例,加上施放過程中會產生噪音、空氣汙染及燃放後產生的氣體吸入對人體危害。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呼籲民眾可多利用爆竹電子音效取代實際燃放鞭炮,可增添喜慶的氣氛,也可確保周圍人員安全,及為地球減碳盡一份心力。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表示,施放爆竹煙火時,一定要購買合格的產品,且遵照產品包裝上標示的「煙火類別」、「使用說明」及「安全距離」等進行施放,如果施放時未依照使用說明,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例如「飛行類」的如沖天炮至少有10公尺以上的安全距離、而「升空類」的也有20公尺的距離。此外,爆竹煙火禁止於「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所列規定加油(氣)站、瓦斯行、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施放爆竹煙火,違者可處新臺幣3至30萬元罰鍰。
為了平安過好年,避免施放爆竹煙火致發生意外的風險,消防局提醒民眾盡量避免施放,如要施放一定要遵守以下的安全守則:
─須購買標示清楚的產品,要選擇有貼認可標示的煙火。
─須遵守標示中的使用方法。升空、飛行類爆竹煙火施放須先固
定妥當,並應對空垂直發射。
─選擇空曠地點施放,不可將頭靠近煙火出口處點火或觀望。
─不可對人、建築物、易燃物發射。
─不可串接堆疊同時大量施放。
─未滿12歲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應由父母或監護人陪同。
另為確保兒童施放爆竹煙火之安全,消防局特別提醒所有的家長,12歲以下兒童施放爆竹煙火若無大人陪伴,家長或監護人最高可以罰1萬5千元罰鍰。另外升空類、飛行類、摔炮類的一般爆竹煙火是禁止兒童施放的,販賣商若是販售上述3類爆竹給兒童,可處3至15萬元罰鍰。
消防局再次呼籲市民朋友,禁止隨意施放煙火以維護臺北市過年期間的公共安全與安寧,使用爆竹音效陪伴我們安全過年(可掃描節慶音效卡下載,或至消防局網站https://reurl.cc/M6MK14或內政部消防署網站https://reurl.cc/A42YaQ下載),祝大家新年快樂,蛇來運轉。
- 記者: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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