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公園場地佔用情形 公園處對駁回案件作出澄清
發稿單位:青年公園管理所
發稿日期:114年3月19日
發稿時間:10:45
新聞聯絡人:劉玉華
聯絡電話:0928-880-031
避免公園場地佔用情形 公園處對駁回案件作出澄清
有關今日報載公園處駁回罷免活動的場地申請是「上級指示」、「威權復辟」之指控,公園處嚴正澄清表示,公園為開放空間,提供民眾多元使用,因此,於臺北市公園場地申請使用須知中,已限定同一申請人一個月內只能申請使用一次,精神就是不希望同樣活動持續佔用公園影響民眾使用。
此次於景勤1號公園罷免活動場地申請日期為3月15、16、22、23日,公園處此前已批准3月15、16日的景勤1號公園人行道相同罷免活動申請。22、23日之申請案內容完全一致,明確是相同的活動,基於避免佔用的精神,不希望同一活動佔用公園影響居民使用,因此,公園處將其視為同一單位、廣義的同一申請人,而不同意其第二次申請。
公園處對全臺北公園使用申請的標準一致,考慮到今年已有十多案對於公園罷免活動相關的投訴,因此將相關活動限定在公園外人行道辦理,希望對民眾使用公園的影響降到最低,請各界辦理活動時亦能體諒民眾需求。
七、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二)申請人除為本府各機關者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非營利性活動:除經場地管理機關許可者外,同一申請人每月以申請一次為限,且每次申請使用期間不得逾七日。
- 記者:台北市政府
- 更多政府消息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