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停61分鐘卻按2小時收費 盧秀燕研議檢討第2小時依分計費
記者李梅金/台中報導

民進黨市議員林祈烽對民營停車場亂象提出質詢。
民間停車場停61分鐘按2小時收費,算不算業者不當得利59分鐘?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林祈烽29日在市議會對民營停車場亂象提出質詢,直指民間多處停車場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非法經營,停車費無上限,他建議,市府研議停車場第2小時依分計費,對此,盧秀燕市長回應表示,可以研議。
台中市議會29日進行市政總質詢,民進黨籍市議員林祈烽指出,台中市非法未申請的民營停車場非常多,許多民間停車場甚至收費無上限,停1天要2880元,另外,停車費用高漲,至少有超過50場1小時收費超過100元。
林祈烽更說,很多民營停車場停1小時又1分鐘要以2小時計費,業者是不當得利59分鐘,現在都是智慧停車,會紀錄車輛進場和出場時間,建議可以透過停管辦法,要求業者第2小時起依分計費。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台中市公有、民營路外停車場共900多場,其中民營614場,都需要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就要明訂停車費上限,今年已稽查100多場,未來會進行總盤點,並落實業者要有進場緩衝時間;至於是否可以依分計費,在實務操作上,應是繳費後有彈性時間讓他出場;此外,台中市長盧秀燕則回應,可以來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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