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溜進民宿偷2支冰棒30元 判罰18萬元

新北市1名林姓男子在去年7月潛入九份一家民宿偷走2支冰棒,雖價值只約新台幣30元,但觸犯是刑法加重竊盜罪,基隆地方法院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去年7月12日傍晚潛入九份一家民宿偷翻冰箱,被民宿女老闆撞見喝止,但他仍拿走2支冰棒,被害人氣得報案,告知警方2支冰棒合計價值30元。

警方事後逮捕50多歲林男,查出林男曾在民國109年因竊盜及毒品案件,被判刑入獄,服刑2年5個月年確定,去年1月才出獄。

刑法規定,普通竊盜罪刑度為5年以下之罪,若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觸犯「加重竊盜罪」,為6月以上、5年以下之罪;林男雖竊得的贓物價值微薄,落網後坦承犯行,但他有竊盜前科,法官認為應予適度懲罰,故仍判決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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