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紀錄未記載松山之亂 4員警緩起訴處分

北市松山分局中崙派出所110年間遭黑衣人闖入鬧事、砸壞電腦,外界稱為「松山之亂」。監察院查出,當時執勤4名員警未將重大事件記載在工作記錄簿,函送偵辦。北檢今天將4人緩起訴處分。

民國110年4月16日凌晨,徐姓男子等10名黑衣人與時任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教官楊忠蒞在街頭發生口角,楊男衝回中崙所,徐男等黑衣人闖入;徐男不滿找不到楊男,涉嫌持鐵椅砸向值班台上的電腦。台北地方法院判處徐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監察院認為,前松山警分局長林志誠,前中崙派出所長許書桓、前副所長顏敏森、前巡佐傅榮光4人有違失,彈劾4人,並移送懲戒法院。台北市政府也將楊忠蒞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林志誠降2級改敘,其餘4官警分別被判降1級、降2級改敘確定。

監察院查出,當時值班的顏敏森意圖息事隱瞞此事件,指示值班及備勤員警簡單處理,蕭姓、陳姓、楊姓員警在更換勤務前,分別登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應勤簿冊電子化管理系統,在「員警工作紀錄簿」點選「無異常」等內容,再由顏男登入批核,涉偽造文書。監察院函送北檢偵辦。

顏、蕭、陳、楊在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檢察官考量4人戮力維護機關安全,於短時間內排除緊急危害,未造成機關駐地進一步的風險,且4人均無前案紀錄,自白犯罪且有悔意,將4人緩起訴處分,期間1年,顏男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其餘3人各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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