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琪詐騙孫鵬狄鶯夫婦逾19萬元 二審仍判刑6月

曾詐騙前總統陳水扁的黃琪涉假冒名人秘書,向藝人孫鵬、狄鶯佯稱介紹律師處理兒子孫安佐官司卻自寫訴狀。二審今天認定詐得19萬2000元,判黃琪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全案緣於,孫安佐於民國107年1月間被控在美國網購槍枝零件,並因向同學聲稱將持槍朝學校射擊而遭逮捕,隨後於美國服刑238天後遭遣返,於107年12月11日入境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槍砲罪起訴孫安佐,案件最終由台灣高等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

檢方指控,孫安佐被美方遞解出境前夕,黃琪(本名黃照岡)打電話給孫鵬自稱藝人張清芳前夫宋學仁的秘書,佯稱可代為介紹律師處理孫安佐官司,獲孫鵬、狄鶯同意。黃琪找郭姓律師合作處理孫安佐案,但由黃琪代寫相關訴狀,再蓋上郭姓律師的印章,並向孫鵬夫婦收取訴訟費用。

一審的台北地院宣判,認定黃琪詐得22萬8405元,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郭姓律師依違反律師法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案經上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審酌黃琪正值青壯,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個人所需,利用被害人孫鵬、狄鶯的兒子涉及刑事案件需要法律專業人士協助機會,多方巧妙假扮知名人士而獲取被害人的信賴後,使被害人陷於錯誤,遂行犯行。

二審指出,黃琪詐得款項部分,原審漏未扣除黃琪為孫鵬代訂機票費用、住宿費用為及火車票費用等,經計算應為19萬2000元,依詐欺罪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郭姓律師行為違反律師法2次,分別判刑3月及4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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