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送禮賄選 新北議員黃俊哲改判當選無效確定

檢方認為民進黨新北市議員黃俊哲的父親黃忠信及辦公室主任唐龍輝等人涉嫌賄選,提起民事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駁回後,檢方提起上訴,二審改判決黃俊哲當選無效確定。

此外,刑事部分,檢察官依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起訴黃忠信、唐龍輝等8人,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處黃忠信有期徒刑4年10月,唐龍輝4年4月,其他6名被告分別判刑3年6月至4年不等。經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全案起於,新北地檢署調查,黃俊哲的父親黃忠信是一家建設公司實際負責人,他以建設公司名義提供新台幣2000萬元供黃俊哲選舉。

檢方指控,黃忠信為求黃俊哲連任,與兼任建設公司董事的唐龍輝等人訂購500盒砂鍋魚頭禮盒,再由唐龍輝轉送選民,藉此增加支持度。案經檢方依違反選罷法起訴黃忠信等人,並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民事合議庭認為,檢方所提出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黃俊哲主觀上具有買票犯意,或客觀上為賄賂行為,駁回檢方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不服,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定,送禮目的有請求投票支持黃俊哲的意涵,黃俊哲應就此負起選任、監督的責任,認為檢察官上訴有理由,今天撤銷原判決,改判黃俊哲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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