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涉擄人判4年多 拒檢逃逸多38罰單可罰22萬

高雄市警方昨天發現1輛自小客車拒檢逃逸,駕駛自撞倉庫才被逮。經查張姓駕駛曾參與嘉義擄人勒贖和毒品案遭判4年多被通緝,另追捕過程開出38張罰單,可罰新台幣22萬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鳥松分駐所員警昨天晚間10時許巡邏時,在鳥松中正路與文前路口發現1輛自小客車未開大燈,隨即上前盤查,但自小客車駕駛拒檢加速逃逸,警方立即鳴笛尾隨,過程中拒檢車輛在大仁北路不慎擦撞33歲張姓機車騎士,幸張姓騎士送醫無大礙。

自小客車在松埔北巷自撞倉庫大門停止,49歲張姓駕駛下車逃離時當場被警方壓制。

經查張姓駕駛曾參與嘉義擄人勒贖案,也在高雄涉及毒品案遭通緝,其中擄人勒贖案遭判刑4年4個月、毒品案遭判刑3個月及30天拘役,須執行4年7個月。全案訊後依擄人勒贖、毒品案通緝罪嫌,另涉及毀損、公共危險、肇事逃逸罪嫌等移送台灣橋頭地方檢察署偵辦。

此外,張姓男子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危險駕車,最高可處3萬6000元罰鍰,並可吊銷駕照;沿線逃逸時逆向行駛2次,每件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闖紅燈18次,每件最高可處5400元罰鍰;紅燈右轉5次,每件最高可處1800元罰鍰;未依規定使用燈光10次,每件最高可處3600元罰鍰;拒絕攔檢最高可處3萬元罰鍰;駕駛汽車致人受傷,最高可處9000元罰鍰,總計開出罰單38張,最高可罰22萬800元罰鍰。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