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趕走冤親債主性侵女友女兒 神棍遭判8年定讞

新北林姓男子涉以作法趕走冤親債主為由,性侵同居女友的女兒。台灣高等法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判處林男8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檢警調查,林男於民國109年2月至4月初,自稱神明乩身,要作法趕走冤親債主為由多次性侵同居女友的女兒,就算女子生理期來也不放過。林男甚至在女友觀看下性侵女友的女兒;另1次也是趁下藥後,要求女友及其女兒相互親吻、撫摸與自慰。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假藉宗教名目手段,強制被害女子從事性交等行為,一再以類似的神棍手法犯罪,更找來被害女子的母親在旁,顯見其居心險惡,泯滅人性,非常人可比,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林男8年徒刑。

林男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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