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東京著衣涉內線交易 前久大董事代表獲緩刑

詹姓女子被指派為久大資訊公司法人董事代表,在久大併購東京著衣重大消息發布前,涉內線交易套利。二審今天審酌認罪已繳回犯罪所得,宣告緩刑須繳公庫新台幣30萬元,可上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本案審理範圍,僅詹女就原審量刑是否合法、妥適予以審理;考量她於偵查中,並未對於自己所為犯罪事實全部或主要部分為肯定供述,她上訴請求減輕其刑,並無理由。

二審指出,她沒有前科,是於二審審理期間才坦承犯行,且自動繳交犯罪所得24萬餘元,而有悔悟之心,合議庭認為她經這次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應知所警惕,原審量刑1年8月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因此宣告緩刑3年,須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可上訴。

全案緣於,股票上櫃公司創新新零售(代號3085)原名為久大資訊網路公司,久大於民國105年10月3日發布重大訊息,表示擬收購知名電商女裝品牌「東京著衣」股權。

檢察官認為,時任久大總經理李大彰於105年7月委託他人至東京著衣實地查核,併購股權消息已臻明確;當時的久大實際管理人鄭博文獲悉後,隨即自行買進久大股票,另交付現金給李大彰,由李大彰指示友人買進久大公司股票。

此外,李大彰當時女友(現任妻子)的詹女,是經某公司被指派為久大資訊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也在重大消息公開前買進久大股票;時任久大子公司董事長的徐姓男子則因在廁所內偷聽到鄭博文、李大彰對話而獲悉重大消息,利用他人證券帳戶買進久大股票。

檢方起訴李大彰、詹女、鄭博文、徐男等4人,4人犯罪所得共計1321萬餘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酌,鄭博文、李大彰、徐男等3人,已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且已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依證交法的內線交易罪判刑2年、1年10月、1年8月,均獲宣告緩刑及須向公庫支付2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詹女否認犯行,遭判刑1年8月。

鄭博文、李大彰、徐男等3人未提起上訴,已確定;詹女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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