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大執法 屏警3天取締21件、10人送法辦

屏東縣警局7日至9日展開酒後駕車大執法,強力打擊酒駕行為,為期3天取締行動,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21件,其中10件移送依公共危險罪法辦,另有11件移送行政裁罰。

依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統計,民國113年迄今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698件,酒駕致死事故發生278件(5人死亡、273人受傷);雖較去年同期發生320件(13人死亡、307人受傷),減少42件(死亡減少8人、受傷減少34人),仍造成多個家庭破碎,為有效抑制酒駕事故發生,警方將持續強力執法,確保用路人安全。

屏東縣警察局長戴台(捷)指出,酒駕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安全,更威脅其他用路人生命與財產,且隨酒精濃度越高,駕駛人發生事故機率也隨之上升。因此酒後應找代駕或由親友接送,以免釀成不可挽回悲劇。

屏東縣警局今天新聞稿說明,酒駕極易影響駕駛人判斷力與反應時間,降低行車警覺性,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與人身傷亡。這波酒駕專案取締行動並非宣示性執法,警方對酒駕絕對「零容忍」,駕駛人勿心存僥倖,應徹底杜絕酒駕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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