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惡狼誘騙威脅少女拍不雅照 重判13年8月

高雄陳姓男子自民國100年起在網路以金錢或財物誘騙或威脅8名少女自拍不雅照,甚至拐騙性行為,受害者遍布全台且多未成年。高雄地院依違反兒少法等罪重判13年8月。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雖坦承犯行,但辯稱跟其中一名少女以金錢對價發生性行為後,就發展成男女朋友,所以只是單純以男友身分要求傳送不雅照,否認是以脅迫方式,但法官不採信其說詞,認為陳男是以「引誘」方式取得不雅照。

法官痛批,陳男明知其中7少女案發時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心智發育尚未健全,但仍為滿足私慾以不同手段要求自拍不雅照,其所為對於被害人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造成深遠且嚴重影響,考量陳男迄今仍未和被害人和解或補償,據此依違反兒少法、強制罪等判處有期徒刑13年8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男自100年至111年間,陸續在網路交友軟體或網路遊戲認識多名少女,雙方變熟後,陳男就以金錢、手機、禮物等誘騙少女自拍不雅照傳給他,之後再拿這些影像逼迫發生關係。

檢警調查,陳男自未成年起就以類似手法屢次得逞,其中有少女被威脅對家人不利,或是散布不雅照等,陸續交給陳男高達數百部影像照片,陳男則將這些不雅影像在電腦中分門別類收藏,惡行長達10多年,受害者更遍布全台。

直到其中4名少女不堪糟蹋報警,各地警方發現陳男位於高雄大寮區一處民宅,進而上門逮人,查扣其電腦,並在當中搜出幾千部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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