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雲林光電標租弊案14人起訴 8名公務員涉案

彰化竹塘、雲林二崙2地鄉長與鄉代會主席分涉竹塘公墓及風雨球場、二崙自強市場等光電標租弊案,彰檢今天偵結依涉犯共同違背職務收賄等起訴14人,其中8人具公務員身分。

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竹塘鄉民代表會主席林淑女的丈夫蔡男、開發公司負責人江男、科技公司負責人李女3人從事太陽光電開發,藉以收取開發佣金,為綠能掮客。

彰化縣竹塘鄉長蔡碩任於民國109年間,經林淑女、蔡男介紹與江男認識,達成發電容量每峰瓩即獲新台幣4500元賄賂款合意,辦理「竹塘鄉第二、第六公墓及幼兒園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暨遷葬整地計劃」光電標租案。

蔡碩任指示課長等人違法洩漏標租地目、公墓遷葬清冊等資訊,並在鄉代會臨時會審議時,提案將租期延長至20年,林淑女未依議事規則表決即宣示「照案通過」。

蔡碩任要求依江男所提供太陽能設備裝設細節等資料設置標租公告,限制投標廠商資本額,圖利特定得標業者可收取台電公司再生能源電能躉購電費不法利益高達4.2億餘元;業者共支付1861萬餘元行賄款,其中600萬元存入林淑女帳戶。

蔡碩任於110年又透過江男認識某光電業者,指示市場管理員違背政府採購法,將同性質同場域標案拆為竹塘零售市場屋頂案及風雨球場案,每件招租案年租金壓在10萬元以下,不須上網公告即議價簽約,業者可收取不法利益達2734萬餘元。

此外,蔡男透過雲林縣二崙鄉代會主席楊世彬引薦江男與二崙鄉長鍾東榮認識,鍾東榮將自強果菜市場及垃圾掩埋場復育地公有土地招標須知及契約書交付楊世彬轉交給江男等掮客。

江男分別與鍾東榮、楊世彬達成設置發電容量每峰瓩可得2000元、1700元賄賂款;另外,江男等掮客達成每峰瓩可得300元至1700元開發費合意。

鍾東榮後因有其他潛在競爭廠商,提高賄款至每峰瓩2300元,由特定業者得標;江男將業者所付920萬元行賄款透過劉姓司機交給鍾東榮,其將錢藏放「鍾家祠堂」內,偵查中主動交出。

彰檢以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及圖利等罪嫌起訴14人,其中林淑女矢口否認犯行,惡行重大且無悔意,求處12年以上有期徒刑;考量鍾東榮在偵查中主動告知專案小組行賄款下落,堪認尚有悔意,求處11年以上有期徒刑。

楊世彬犯後雖交代部分事實,但否認收賄犯意,檢方求處11年以上有期徒刑;蔡碩任雖知罪證明確仍否認犯行,求處8年以上有期徒刑。

全案查扣蔡碩任及林淑女等人共8筆土地、鍾東榮現金950萬元、李女任職公司現金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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