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指未主動提告涉性騷法官 士林地院:未護短姑息

士院法官蔡明宏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下屬被彈劾,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請士院檢討未主動提告的部分。士院今天表示,尊重,未護短、姑息,因被害人已提告,才未重複為之。

根據監察委員高涌誠、紀惠容、鴻義章新聞稿指出,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蔡明宏(已停職)涉性騷擾及強制猥褻多名女性下屬案,監察院今年3月12日全票通過彈劾;監察院再通過調查報告,指士院未主動提告,確有不足,應予檢討。

士院今天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院方於民國112年6月被害人申訴當天,即提供各項心理支持措施,啟動性騷擾處理調查機制、引進外部專家意見,並於當天依法通報,依意願調整工作場域等,盡其所能給予職場照料。

新聞稿指出,院方也依性騷擾申訴委員會建議,函送法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且主動將其他被害人部分再次移送法評會進行個案評鑑,並依法評會決議,請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

士院表示,院方擬依法移送地檢署前,致力調查釐清情節,且因得悉被害人已提告,才未重複為之,充分配合刑事調查,提供所需資料,未護短、姑息。

對於監察院請士院檢討,若主動提告,可宣示態度,將具高度指標意義,及鼓勵其他被害人勇於出面控訴等,士院表示尊重。

士院強調,院方已利用各種會議宣示,注意職場是否有性騷擾情事,並主動通報釐清、提供支援措施,並定期舉辦性別平等、性侵害防治教育訓練;且院方為司法機關中首間配合性平三法施行,當日即發布修正及制定規範的法院,足見院方改善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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