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籍女手術命危家屬告診所 法官認屬醫療行為免賠

越南籍黎姓女子前往高雄一間醫美診所置換乳袋,但麻醉時心跳驟降,經搶救仍重度昏迷,黎女家屬提告診所求償490萬。高雄地院認為屬醫療行為,且診所並無疏失,判無責免賠。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診所業者稱黎女數年前在越南施行隆鼻、隆乳等整形手術,但發生左乳破裂、義乳填充物(矽膠)洩漏,有緊迫不舒服及痛感,經其他醫療院所建議至整形外科進行治療,才到這間診所決定進行隆乳重修及更換義乳手術,手術屬於醫療行為,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診所進一步指出,雙方手術前已告知相關事項並說明風險,但手術過程中醫師將破裂舊乳袋取出,清除外滲黏稠膠狀物後,準備置入新乳袋時卻發現黎女心跳變慢,血壓、血氧濃度下降。診所馬上實行心臟按摩,待生命跡象穩定後縫合傷口送大醫院,均符合醫療常規治療方式。

法官審理後,認為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商品服務採無過失責任制度,是因消費者無論如何提高注意度也無法有效防止損害發生,所以藉由無過失責任制度,迫使製造商、服務提供者擔負較重責任。但就醫療行為而言,因過程充滿危險性,治療結果充滿不確定性,醫師是以專業選擇最適合方式,並不適用無過失責任。

合議庭綜合相關事證,認定黎女手術屬於治療性醫療行為,且診所在醫療過程並無疏失,據此駁回原告之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黎女多年前在越南進行隆乳手術,但來台後卻發生左側乳袋破裂,民國110年1月間為此前往高雄一間醫美診所求診,希望將破裂乳袋取出置換,不料在手術過程中黎女心跳、血壓下降,經診所緊急搶救轉送大醫院治療才恢復生命跡象,但仍呈現重度昏迷狀態。黎女家屬事後代她向院方提告求償新台幣490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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