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半導體公司營運長涉內線交易 更1審改判刑
吳男任高雄某半導體製造公司營運長時,涉嫌透露公司併購案消息,助人或自行購入股票從事內線交易,一、二審獲判無罪,高雄高分院更1審今天改判吳男1年10月徒刑,可上訴。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吳男等人罪證不足判無罪,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上訴逾期依法駁回;檢方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認同檢方上訴理由,判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
經高雄高分院更1審合議庭審理,依吳男等人實際知悉收、併購消息及收、併購公開日期時間推算,吳男友人張姓女子、吳男秘書吳姓女子及吳女配偶林男等3人分別在禁止交易期間買賣2間公司股票,張女不法所得新台幣300萬多元,秘書吳姓夫婦為200萬多元。
法官認為,吳男、吳女各別知悉公開收購、合意併購等消息後,對張女、林男等人提供股票會上漲消息,有助其先於一般投資人知悉消息,考量4人均在偵查中自白、張女等人繳交犯罪所得,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吳男1年10月徒刑,張女等3人分處2年至3年6月不等徒刑,林男獲緩刑5年,可上訴。
全案起因吳男在民國104、105年間擔任高雄某半導體製造公司營運長兼發言人,並參與公司公開收購、合意併購某精密工業公司股票與計畫,涉嫌將公司收購、合併案等消息告知張女,使張女得以買賣2間公司股票不法獲利。
另秘書吳女則透過經手收購案相關文件、吳男會議行程或電子郵件等,得知收購案消息並告知配偶林男,由自己或林男買賣2間公司股票不法獲利,4人經雄檢偵結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認為吳男等人罪證不足判無罪,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不服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上訴逾期依法駁回;檢方再提上訴,經最高法院審理,認同檢方上訴理由,判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
經高雄高分院更1審合議庭審理,依吳男等人實際知悉收、併購消息及收、併購公開日期時間推算,吳男友人張姓女子、吳男秘書吳姓女子及吳女配偶林男等3人分別在禁止交易期間買賣2間公司股票,張女不法所得新台幣300萬多元,秘書吳姓夫婦為200萬多元。
法官認為,吳男、吳女各別知悉公開收購、合意併購等消息後,對張女、林男等人提供股票會上漲消息,有助其先於一般投資人知悉消息,考量4人均在偵查中自白、張女等人繳交犯罪所得,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判吳男1年10月徒刑,張女等3人分處2年至3年6月不等徒刑,林男獲緩刑5年,可上訴。
全案起因吳男在民國104、105年間擔任高雄某半導體製造公司營運長兼發言人,並參與公司公開收購、合意併購某精密工業公司股票與計畫,涉嫌將公司收購、合併案等消息告知張女,使張女得以買賣2間公司股票不法獲利。
另秘書吳女則透過經手收購案相關文件、吳男會議行程或電子郵件等,得知收購案消息並告知配偶林男,由自己或林男買賣2間公司股票不法獲利,4人經雄檢偵結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起訴。
- 記者:中央社記者張已(??兼)高雄3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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