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綠能業者收開發費涉賄 前永靖鄉長詹木根遭起訴

彰化前永靖鄉長詹木根涉利用公所辦理停車場標租案機會,向綠能業者收取開發費,曾任鄉公所主秘的林女也洩漏標租案資訊讓特定業者得標,檢方今天起訴詹男及林女等人。

台灣彰化地方檢察署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詹木根在擔任永靖鄉長時,利用辦理「彰化縣永靖鄉垃圾車停車場及鄉立棒球場停車場設施太陽能光電標租案」及「110年彰化縣永靖鄉公所公有公用不動產土地及屋頂空間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開標租案」機會,透過白手套向李姓、賴姓等多名光電業者,收取合計每峰瓩新台幣6900元開發費。

檢方指出,曾任鄉公所主任秘書的林女以及清潔隊陳姓隊長等人,雖不知詹木根向業者收取開發費,但仍在詹木根指示下,洩漏標租案相關投標資訊,違背法令讓詹木根屬意的廠商得標,詹木根因此取得賄款306萬6000元。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認為,詹木根身為永靖鄉長,明知政府能源政策轉型,逐步增加再生能源佔比,提供優惠之高額電能躉購入費率及優惠補助,辦理開標租案時,本應依法辦理,奉公守法,維持廠商間公平競爭。

檢方指出,詹木根利用其職權收取賄款,指示林女等人採用廠商提供的招標文件,及洩漏回饋項目等足以造成不公平競爭相關資料等方式,使廠商獲取標案,並獲得不法款項。

其中詹木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及刑法洩密罪;鄉公所林姓前主秘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及刑法洩密罪,依法提起公訴,其中詹木根罪證雖明確,仍矢口否認犯行,請法官量處應執行12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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