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騎電動滑板車擦撞Uber 醉男辯車無動力警打臉送辦

台北市一名男子騎電動滑板車與一輛營小客車發生擦撞,警方獲報到場聞到男子散發酒味,男子辯稱電動滑板車為無動力交通工具,當場遭警方糾正且酒測值超標送辦。


影/騎電動滑板車擦撞Uber 醉男辯車無動力警打臉送辦
電動滑板車與Uber擦撞。(圖/翻攝畫面)

北市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警方9日晚間8時許獲,轄區北安路巷弄內發生一起車禍遂派員前往,員警到場發現是一輛Uber轎車與電動滑板車擦撞,處理過程中見電動滑板車駕駛徐姓男子面帶酒容並散發濃厚酒氣,便要求對徐男施以酒測。


影/騎電動滑板車擦撞Uber 醉男辯車無動力警打臉送辦
男子酒後騎電動滑板車發生車禍。(圖/翻攝畫面)

影/騎電動滑板車擦撞Uber 醉男辯車無動力警打臉送辦
男子違反公共危險罪遭逮捕帶回。(圖/翻攝畫面)

徐男向警方辯解所騎滑板車應屬無動力交通工具,現場員警立刻糾正嚴正告知電動滑板車屬法定動力交通工具,請他現場配合進行酒精濃度測試,經測試酒測值達0.73mg/L,已超過法定標準違反公共危險罪,依法將他逮捕帶回偵訊,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電動滑板車亦屬刑法第185之3條動力交通工具,酒後駕駛電動滑板車,酒測值超過0.15mg/L,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2項可處新台幣1200元至2400元罰鍰,如酒測值超過0.25mg/L,則依刑法第185之3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呼籲民眾切勿抱持僥倖心態,喝酒後應妥善安排交通工具,如搭乘大眾運輸或計程車,以確保安全回家。

《中天關心您|喝酒不開車!未滿18歲禁止飲酒,飲酒過多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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