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清潔隊員「轉送回收物」涉貪!價值僅3.87元恐重判5年 檢方幫求情

北市清潔隊員「轉送回收物」涉貪!價值僅3.87元恐重判5年 檢方幫求情
北市萬華清潔隊一對吳姓夫妻,私自將民眾丟棄的大型資源回收桌子、電視、鋁製櫃轉送給朋友。但因清潔隊員屬於公務人員,其行為已涉及貪污。(示意圖/台北市環保局提供)

[周刊王CTWANT] 北市萬華清潔隊一對吳姓夫妻,私自將民眾丟棄的大型資源回收桌子、電視、鋁製櫃轉送給朋友。清潔隊接獲檢舉後展開調查,吳男自覺良心不安,自首坦承犯罪。但因清潔隊員屬於公務人員,吳男行為已涉及貪污,雖然自首,且這些回收物拆解後變賣價值僅有3.87元,仍需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因貪汙屬5年以上重罪,檢察官考量吳男自首,且犯罪情節輕微,向法官求情減輕量刑。

根據相關規定,民眾丟棄的回收物,只能進到回收場或銷毀。而清潔隊回收之大型家具、電器用品,需統一由回收業者前往估價進行販售,款項再存入清潔隊專戶。

但在萬華清潔隊服務的吳姓夫妻,在2022年7月初為了幫助越南老鄉,將民眾丟棄的的鋁製活動櫃1個、木製活動櫃1個、四角木桌2張、液晶電視1台、摺疊桌1張及嬰兒推車1台等回收品,私下轉送給對方。清潔隊事後接獲檢舉調查,吳男良心不安下自行向廉政署自首。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清潔隊員本身也具有公務人員資格,吳男夫妻私下轉贈的行為已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但檢察官根據資源回收業者估價,遭侵占的金屬回收物僅8公斤多,依行情每公斤0.43元計算,侵占不法金額約3.44元到3.87元。

檢察官考量,即使貪汙金額不到4元,但貪污罪最低本刑至少5年起跳,仍依法提起公訴。但考量吳男自首,且犯罪所得在5萬以下,情節輕微,因此替吳男夫妻求情,希望能減輕量刑並獲得緩刑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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