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最大黃牛集團搶票牟利逾4354萬 北檢求處重刑

劉姓夫妻檔涉嫌組成黃牛票集團,以電腦程式大量搶票再高價轉售牟利,8年來搶得票券逾1萬餘張、不法所得逾4354萬元,北檢今天依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等罪起訴11人。

台北地檢署指出,劉男目前仍在押,因其羈押期限將屆滿,將移由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審理是否續押。

起訴指出,劉男與張女自民國105年起,全職從事轉售、代購熱門演唱會或運動賽事票券的黃牛票業務,從中牟取顯不相當的利潤,為應付龐大票務需求,劉男更籌組不法搶票集團,建立完整的黃牛產業體系,並自稱全台最大黃牛票業者,旗下粉絲團超過5萬人追蹤。

劉男的黃牛票集團採分工合作,包含以假身分向網路售票系統註冊會員帳號,透過電腦程式的不正方法大量搶票,進而付款、取票、出票、與同行換票,並另有專人負責社群媒體文宣、銷售客服及文書管理等。

劉男的集團內部分工明確,劉男負責掌管集團產業鏈的運作,張女綜理集團財務;工程師負責開發搶票程式,每搶得一張票即獲得新台幣500元至1500元不等的報酬;全職付款助理月薪3萬元至4萬元,兼職付款助理按單計酬,每筆訂單100元報酬;跑腿取票的票務助理、表單助理每小時可獲200元報酬。

檢方查出,劉男明知112年6月2日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施行,及113年1月5日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後,不得以虛偽資料或不正方式搶票而取得訂票或取票憑證,仍持續指揮境內外工程師以假資料或搶票程式取得大量票券。

劉男的黃牛票集團設計的搶票程式,可同時操作傳輸上百筆虛偽會員帳號登入同一售票系統平台,突破會員每次僅能購買2至4張票券的限制,還能自動輸入資料、破解圖形驗證碼、選取特定區域座位等優勢,在票券開賣瞬間即可搶空,排擠一般會員的購票權益,也損害網路售票系統公司管理會員資料的正確性。

檢方統計,自105年起,劉男的黃牛票集團至少經手6601筆訂單,搶得票數1萬3244張,不法利益達4354萬6149元;活動包括藝人G-IDLE、LISA、2NE1、周杰倫、張惠妹、陶(吉吉)、劉德華、魔力紅及亞洲棒球錦標賽等超過22場活動。

按經北檢指揮警方於113年10月間發動搜索拘提,檢察官訊後聲押禁見劉男,至於張女與多名工程師、助理等人則交保。

檢方認定,劉男的黃牛票集團共11名被告,均涉犯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文化創意發展法的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設備購買票券罪、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以虛偽資料或其他不正方式利用電腦設備購買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罪等,今天依法起訴。

檢方表示,劉男與張女正值青壯,不思正當謀生,利用不公平的技術、動員不法專業人士,透過精細分工,大肆搶票,哄抬價格,使台灣藝文表演及運動賽事票券市場淪為金錢競賽,更透過設置斷點技術干擾檢警追查。

檢方進一步表示,劉男與張女的富裕生活,建立在人民公平接近藝文票券的犧牲上,長期下來,熱衷藝文活動或運動賽事的人民漸漸放棄透過正常、公平的管道購票,轉向各大售票社群高價求票,反而造就黃牛產業生生不息,使台灣藝文運動市場嚴重畸形,影響社會交易及市場秩序甚鉅。

檢方說,劉男與張女位居集團主導,迄今仍飾詞狡辯其行為是「代購」或辯稱不知情,視公平售票及市場秩序為無物,考量其犯罪動機、情節及對社會整體藝文環境損害,建請對劉男與張女從重量刑,並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以上之刑。

此外,同案協助搶票的工程師、助理等9名被告,建請就其角色分工、參與次數,犯後態度、所領取報酬等,量處適當之刑;11名被告的犯罪所得均宣告沒收追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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