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勞檢糾紛被檢舉 竹縣勞工處副處長涉貪遭羈押
新竹地方法院今天表示,新竹縣勞工處林姓副處長涉貪污治罪條例中圖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罪嫌疑重大,予以羈押禁見,竹縣府會人士說,疑因勞動檢查糾紛遭檢舉調查。
新竹地檢署今天表示,偵辦竹縣府勞工處林姓副處長等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訊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原不予羈押後經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重審,新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竹縣府會人士告訴中央社記者表示,林姓副處長疑在處理勞動檢查事件時,處置結果因勞方無法認同產生嫌隙,遭質疑處置程序有瑕疵等狀況,後續被檢舉。對此,檢方告訴中央社記者表示,偵查不公開,細節無法透露。
新竹地方法院透過文字表示,由於林姓被告否認犯行,但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有事實以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新竹地方法院說,為避免案情陷於晦暗,有羈押必要,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針對此起案件、以及是否是遭檢舉等原因,新竹縣政府表示,縣府在受理陳情案件,均依法行政,也尊重並配合司法調查,呼籲司法勿枉勿縱。
新竹地檢署今天表示,偵辦竹縣府勞工處林姓副處長等人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訊後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官原不予羈押後經抗告,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重審,新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竹縣府會人士告訴中央社記者表示,林姓副處長疑在處理勞動檢查事件時,處置結果因勞方無法認同產生嫌隙,遭質疑處置程序有瑕疵等狀況,後續被檢舉。對此,檢方告訴中央社記者表示,偵查不公開,細節無法透露。
新竹地方法院透過文字表示,由於林姓被告否認犯行,但因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且有事實以及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
新竹地方法院說,為避免案情陷於晦暗,有羈押必要,予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針對此起案件、以及是否是遭檢舉等原因,新竹縣政府表示,縣府在受理陳情案件,均依法行政,也尊重並配合司法調查,呼籲司法勿枉勿縱。
- 記者:中央社記者郭宣(文三)新竹縣2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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