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縣委外捕蜂捉蛇、綠鬣蜥爆弊案 官商10人遭訴
屏東縣政府將捕蜂捉蛇、捕綠鬣蜥業務委外,有廠商以不實照片、浮報等方式詐領費用,屏檢偵結,將農業處陳姓技士、蘇姓技工及8名廠商,依涉貪污及詐欺取財等罪嫌起訴。
屏檢起訴書指出,民國111至113年間,蔡姓及翁姓負責人用2家公司的名義,承攬屏東縣捕蜂捉蛇業務,每次捕蜂案件契約單價為新台幣1880元,為提高公司獲利,竟由員工以人頭門號報假案,以不實照片方式向屏東縣府農業處動保科詐領契約價金,3年共詐領總計191萬5720元。
屏檢表示,蔡姓及翁姓負責人自民國111年至112年間,以1家公司名義承攬屏東縣綠鬣蜥移除業務,為避免公務員刁難及點收綠鬣蜥數量時配合放水,陸續交付共23萬元給農業處蘇姓技工;總計浮報綠鬣蜥成體共1531隻,詐領契約價金共39萬1413元。
另外,農業處動保科陳姓技士明知112年綠鬣蜥移除業務,訂有履約期限及明確開工日期,開工日期前捕獲綠鬣蜥數量不得計價請款,竟指派不知情動保科人員先行點收,詐領契約價金共123萬3199元。
全案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蘇姓技工、陳姓技士、蔡姓與翁姓廠商負責人及1名員工。另外,5名廠商員工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屏檢認為,陳姓技士及蘇姓技工長期利用職務上機會,任由業者以浮報、提早點收等方式詐取公款及圖他人私利,實屬不該,對犯行仍全盤否認,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屏檢起訴書指出,民國111至113年間,蔡姓及翁姓負責人用2家公司的名義,承攬屏東縣捕蜂捉蛇業務,每次捕蜂案件契約單價為新台幣1880元,為提高公司獲利,竟由員工以人頭門號報假案,以不實照片方式向屏東縣府農業處動保科詐領契約價金,3年共詐領總計191萬5720元。
屏檢表示,蔡姓及翁姓負責人自民國111年至112年間,以1家公司名義承攬屏東縣綠鬣蜥移除業務,為避免公務員刁難及點收綠鬣蜥數量時配合放水,陸續交付共23萬元給農業處蘇姓技工;總計浮報綠鬣蜥成體共1531隻,詐領契約價金共39萬1413元。
另外,農業處動保科陳姓技士明知112年綠鬣蜥移除業務,訂有履約期限及明確開工日期,開工日期前捕獲綠鬣蜥數量不得計價請款,竟指派不知情動保科人員先行點收,詐領契約價金共123萬3199元。
全案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蘇姓技工、陳姓技士、蔡姓與翁姓廠商負責人及1名員工。另外,5名廠商員工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
屏檢認為,陳姓技士及蘇姓技工長期利用職務上機會,任由業者以浮報、提早點收等方式詐取公款及圖他人私利,實屬不該,對犯行仍全盤否認,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 記者: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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