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代批核三廠火警未疏散 台電:符合通報規定

屏東恆春台電核三廠今天上午11時許火警,恆春鎮代會主席趙記明怒批第一時間未通知居民疏散,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台電表示,符合相關通報規定要求。

核三廠今早11時起火,火勢約半小時撲滅。趙記明不滿台電第一時間未通知居民疏散,趕往現場質問,並開車衝撞核三廠大門,保警一度拔槍但槍口未朝人,後也立即收回,將手按在槍上喝止,並告知行為已違法、要求他下車。

台電以文字訊息回應,依規定電廠內或鄰近地區發生巨響、煙霧、天然災害或意外事故,可能造成民眾疑慮,應於2小時內完成傳真通報。電廠於上午11時23分發生火警,上午11時35分先電話通報核安監管中心,上午11時50分電話通報屏東縣政府消防局,中午12時30分再以傳真方式,通報包括核安會、屏東縣政府及恆春鎮公所,符合相關通報規定要求。

台電強調,此事件發生後約10分鐘,於上午11時35分即由廠內消防隊滅火,不影響供電及核能安全,也未對廠外環境與民眾安全造成影響。

對於趙記明行為,台電表示,他因誤解核三廠未於第一時間通報地方,駕車衝撞核三廠大門,造成核三廠活動大門損壞。事發當下大門保警即予喝止、並作勢警戒,並未有「拔槍」動作。電廠主管也至大門口與民代溝通說明。電廠為重要關鍵基礎設施,民代此舉過激,台電也表示遺憾,目前暫不回應是否提告。警方則表示,依法究辦。

趙記明稍早表示,火警第一時間里民、鎮公所完全沒有接到通知,台電核三廠第一時間應該通報縣政府、通知里民疏散,此舉完全不顧百姓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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