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不堪照顧壓力攜腦麻女輕生獲救 嘉院判緩刑
嘉義縣1婦人不堪照顧腦麻女兒及經濟壓力,去年1月間餵食未成年女兒安眠藥欲一同輕生,家人及時發現獲救,嘉院今天判處婦人2年徒刑、緩刑5年,需保護管束。可上訴。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被害人為17歲少女,自幼即患有腦性麻痺及癲癇,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行動不便且無法言語,需隨時在旁照顧,均由其38歲母親照料。
嘉院指出,少女母親考量經濟不佳及長期罹患憂鬱症,害怕其死後無人照顧女兒,於去年1月底,在住家房間內,趁家人不注意,餵食女兒安眠藥後,準備木炭欲和女兒一起輕生,所幸家人及時發現異狀,婦人及其女兒獲救。
嘉院表示,婦人涉及故意對少年殺人未遂罪嫌,被依法移送且起訴,婦人於警詢、偵查、審理時均坦承犯行。
嘉院考量婦人犯行未遂,且犯行時,其心智控制能力顯著不如一般人,可依法減輕其刑。另外考量婦人犯行,與一般謀財害命等動機明顯有差別,加上婦人案發後至今仍有持續就醫,並與母親一同照顧女兒,犯後態度良好,其情可憫,另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酌量減輕其刑。最終審酌全案情節,予以緩刑,並附加緩刑條件,以啟自新。
因此,嘉院今天判處婦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在保護管束期間,需向政府機關、社區等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編輯:郭諭儒)1140319
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衛福部專線「1925」、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嘉義地方法院表示,被害人為17歲少女,自幼即患有腦性麻痺及癲癇,領有極重度身心障礙證明,行動不便且無法言語,需隨時在旁照顧,均由其38歲母親照料。
嘉院指出,少女母親考量經濟不佳及長期罹患憂鬱症,害怕其死後無人照顧女兒,於去年1月底,在住家房間內,趁家人不注意,餵食女兒安眠藥後,準備木炭欲和女兒一起輕生,所幸家人及時發現異狀,婦人及其女兒獲救。
嘉院表示,婦人涉及故意對少年殺人未遂罪嫌,被依法移送且起訴,婦人於警詢、偵查、審理時均坦承犯行。
嘉院考量婦人犯行未遂,且犯行時,其心智控制能力顯著不如一般人,可依法減輕其刑。另外考量婦人犯行,與一般謀財害命等動機明顯有差別,加上婦人案發後至今仍有持續就醫,並與母親一同照顧女兒,犯後態度良好,其情可憫,另依刑法第59條規定,再酌量減輕其刑。最終審酌全案情節,予以緩刑,並附加緩刑條件,以啟自新。
因此,嘉院今天判處婦人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在保護管束期間,需向政府機關、社區等機構或團體,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5場次。(編輯:郭諭儒)1140319
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若須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衛福部專線「1925」、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 記者: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9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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