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偷拍上傳創意私房牟利判刑5年半 聲請外出遭駁
林姓男子涉偷拍女子裙底及侵入溫泉旅館偷拍民眾泡湯,再透過「創意私房」販售牟利,一審判處5年6月徒刑。林男聲請解除禁止外出以籌集賠償款,士院裁定駁回,可抗告。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男加入網路論壇「創意私房」,除與論壇主持人「老馬」合作販賣偷拍裙底影像,還涉多次闖入北投某溫泉旅館露天風呂後方偷拍客人泡湯影像販售,自民國110年至113年間獲利約新台幣79萬餘元。林男另於113年4月間尾隨一名被害女子時偷拍其裙底,並裸露、撥弄他的生殖器。
士院認為,林男以如此嚴重侵害他人性隱私的手段牟利,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更使社會上人人自危,因此加重其刑,依刑法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另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天,可上訴。
偵查期間,林男遭羈押禁見。案件移由士院審理後,合議庭裁定新台幣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為確保其不得再犯、逃亡,命其禁止外出,並施以科技監控。
林男聲請變更科技監控方式與範圍,並主張需要外出籌集賠償款,請求解除禁止外出的科技監控範圍,並改以配戴科技設備,定時回報所在地及區域等替代手段。
士院裁定指出,林男所犯罪數眾多,罪刑嚴重,審酌此案訴訟尚未確定,權衡一般大眾性隱私不受侵擾的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考量尚無其他可達同樣使林男接受審判、執行效果而更為輕微的替代措施,難認林男聲請有理由,據此裁定駁回,可抗告。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男加入網路論壇「創意私房」,除與論壇主持人「老馬」合作販賣偷拍裙底影像,還涉多次闖入北投某溫泉旅館露天風呂後方偷拍客人泡湯影像販售,自民國110年至113年間獲利約新台幣79萬餘元。林男另於113年4月間尾隨一名被害女子時偷拍其裙底,並裸露、撥弄他的生殖器。
士院認為,林男以如此嚴重侵害他人性隱私的手段牟利,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更使社會上人人自危,因此加重其刑,依刑法販賣他人遭竊錄性影像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另犯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30天,可上訴。
偵查期間,林男遭羈押禁見。案件移由士院審理後,合議庭裁定新台幣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為確保其不得再犯、逃亡,命其禁止外出,並施以科技監控。
林男聲請變更科技監控方式與範圍,並主張需要外出籌集賠償款,請求解除禁止外出的科技監控範圍,並改以配戴科技設備,定時回報所在地及區域等替代手段。
士院裁定指出,林男所犯罪數眾多,罪刑嚴重,審酌此案訴訟尚未確定,權衡一般大眾性隱私不受侵擾的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考量尚無其他可達同樣使林男接受審判、執行效果而更為輕微的替代措施,難認林男聲請有理由,據此裁定駁回,可抗告。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8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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