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塗鴉客闖廢棄加油站 社維法裁罰

台中警方昨天接獲報案,大里區一處廢棄加油站有3人闖入噴漆塗鴉,警方到場制止後,將涉案的黃男等3人帶回調查,全數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最高可處新台幣3000元罰鍰。

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今天表示,警方12日上午11時50分接獲民眾報案稱,有人正在大里區大明路一處廢棄加油站外牆噴漆,立刻派員前往處理。

警方到場發現,21歲黃男、19歲王男、31歲張男等3名塗鴉客正在噴漆,雖現場為廢棄處所,但未經所有人同意,不可以任意塗鴉。員警當場制止行為後,並全數帶回警局調查,後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

警方說明,未經許可,任意塗抹他人房屋、圍牆、建築物都是違法行為,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最高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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