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駕駛違規被開單!法院查「Google地圖」揪舉證瑕疵 罰單撤銷了

女駕駛違規被開單!法院查「Google地圖」揪舉證瑕疵 罰單撤銷了
1名王姓女駕駛不滿被開罰單,提起行政訴訟。(示意圖/Pexels)

[周刊王CTWANT] 1名王姓女駕駛開車時經過閃紅燈路口處,未依規定停讓遭警方攔查,並開罰1500元,她事後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法官透過Google地圖街景進行比對,發現員警記載的違規地點和現場照片不符,加上警方也未提出採證影像或其他證據作為補強,自難僅以有瑕疵之舉證,逕認王女有前揭違規行為,裁定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王女於民國112年10月15日13時47分許,駕車行經屏東縣內埔鄉中林路464巷與聯通街口(下稱系爭路口),為警以有「行經設有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之違規當場舉發,並於同年月17日移送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裁處原告罰鍰新臺幣1,5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

王女主張,她當天駕車由屏東縣內埔鄉老埤村科大北路,往西北進入中林路右側之不知名路延伸道路,途經中林路464巷、觀山街、聯通街等交岔路口,再往北約50公尺處,突遭後方警車攔停。現場路況與員警製作之職務報告及違規示意圖不符,且員警行車紀錄器影像模糊不清,僅憑員警片面說詞,即為裁罰,侵害人民權利。

南市交通局辯稱,經檢視員警職務報告及違規示意圖,系爭路口有閃光紅燈,且地面上有「停」字標誌,車輛應完全靜止並查看有無來車,而非僅做到減速慢行;員警當場目視王女車輛行經閃光紅燈號誌,未依規定停車再開,足認原告確有行經設有閃光紅燈號誌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停讓之違規行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依職權查調系爭路口附近道路之GOOGLE地圖,發現中林路464巷與聯通街口為兩條平行之道路,兩條道路中間至少相隔有觀山街。再以員警所提出之「現場照片」,比對GOOGLE地圖上「中林路、中林路464巷」、「中林路、聯通街口」、「聯通街、科大北路往北延伸之道路(下稱不知名路)」、「中林路464巷、不知名路」、「觀山街464巷、不知名路」等5處交岔路口之街景圖,員警拍攝之「現場照片」似為聯通街與不知名路之交岔路口處。

經通知被告表示意見,依被告113年12月17日函覆檢送之員警職務報告,即改稱違規地點誤植,應為「中林路422巷與聯通街口」。法院認為,不論依員警職務報告記載,或依本院查調之資料,均可確認縱原告有違規行為,其違規地點絕非在原處分所記載之系爭路口,被告也未提出採證影像或其他證據作為補強,裁定撤銷原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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