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聞社中校涉共諜案 二審改判5年4月

軍聞社前中校孔繁嘉遭大陸情報單位吸收,試圖在軍中發展共諜組織,一審遭判刑5年6月,上訴後高院二審依貪污及發展共諜組織未遂罪,改判5年4月有期徒刑。


國防部軍聞社中校涉共諜案 二審改判5年4月
台灣高等法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02年退役上尉邵維強在金門經營旅社期間,遭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吸收成為共諜,並積極在台發展組織,2006年邵維強以金錢利誘當時仍為現役軍人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前中校副主任孔繁嘉加入,企圖藉由提供免費越南旅遊行程為誘餌,接觸現役及退役軍官,為中國情報單位創造接觸機會。

因孔繁嘉接觸的軍官未能成行出國,故發展共諜組織未能得逞,但其發展共諜組織10餘年收受不法利益以,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上訴經高等法院審理,二審發官認定孔犯下《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有期徒刑5年2月,另違反《國家安全法》「發展共諜組織未遂罪」判刑2年6月,合併執行5年4月有期徒刑。

本案涉案共犯中,邵維強已遭判刑12年6月定讞,另一名被吸收的向德恩,曾任金防部金門守備上校大隊長、裝甲第564旅副旅長及八軍團作戰處副處長,因離婚心情低落遭邵維強趁虛而入,不僅簽下投降誓言書,還收受共56萬元賄款,最終遭判刑7年6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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