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毒品、強制性交 嘉義地院一審判4年6個月

陳姓員警涉毒品、強制性交,還值班以警車接送他人,台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提起公訴,台灣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依法判須繳罰金新台幣1.5萬元,可易服勞役,另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表示,陳姓男子涉毒品等案,去年11月12日遭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經報內政部警政署核定免職,今年2月8日離職。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坦承去年10月值班期間,多次警車私用,搭載王姓友人等,也在去年8月無償轉讓毒品喪屍煙彈(依托咪酯)給A女、王姓男子施用,還有將含依托咪酯菸油給A女施用,另雖供稱有與A女性交,但否認強制性交。

不過,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證述,審酌陳姓男子身為公務人員,本應廉潔自持,竟轉讓偽藥等,戕害國民身心健康,危害社會治安,另為滿足性慾,對A女強制性交,使A女身心受創等,又未與A女達成和解,檢視學歷、工作與家庭等情況,判須繳1.5萬元,如果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另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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