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口角揮拳致男友亡 張男判2年緩刑5年
新竹縣張男與何姓男友同居,但在酒後2人起口角,張男揮拳打傷何男致死,事後張男自首並與何男家屬和解,新竹地方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將張男判刑2年、緩刑5年。可上訴。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男於前年10月間在新竹縣竹東鎮租屋處,酒後與何姓男友發生爭執,憤而徒手毆打對方頭部、胸部與背部等,造成何男頭部鈍傷、顱內出血等重傷,引起腦損傷死亡。張男事後主動報警,自承犯行並接受司法審判。
法官審酌,張男因酒後與何男發生口角爭執,徒手毆打被害人致死,對家屬造成難以撫平之傷痛,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殊值譴責。
法官表示,但考量張男犯後坦認犯行,且與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亦陳明同意給予減刑機會,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將張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及應依調解筆錄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張男於前年10月間在新竹縣竹東鎮租屋處,酒後與何姓男友發生爭執,憤而徒手毆打對方頭部、胸部與背部等,造成何男頭部鈍傷、顱內出血等重傷,引起腦損傷死亡。張男事後主動報警,自承犯行並接受司法審判。
法官審酌,張男因酒後與何男發生口角爭執,徒手毆打被害人致死,對家屬造成難以撫平之傷痛,對社會治安危害重大,殊值譴責。
法官表示,但考量張男犯後坦認犯行,且與家屬達成和解,家屬亦陳明同意給予減刑機會,依傷害致人於死罪將張男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提供90小時義務勞務,及應依調解筆錄內容支付損害賠償。
- 記者:中央社記者郭宣(文三)新竹縣26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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