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網路交友疑有不當言詞 北檢處分警告

法務部檢察司接獲檢舉,指台北地檢署李姓檢察官網路交友疑有不當言詞。北檢調查後,認為李姓檢察官確有傳送性暗示訊息,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情事,今天依法官法予以警告處分。

北檢發布新聞稿指出,北檢於6月19日收受法務部檢察司書函轉交匿名檢舉人信件,指控李姓檢察官網路交友疑有不當言詞,20日分案並指派主任檢察官對李姓檢察官進行行政調查,以釐清事實。北檢於24日再度收受檢察司書函轉交同一來源電子郵件的匿名檢舉人信件,併同前案處理。

北檢表示,經6月23日通知李姓檢察官於同月25日進行訪談,李姓檢察官主動於6月24日提出自己與LINE對象A女間的對話紀錄供調查,並於6月25日完成訪談。

北檢指出,李姓檢察官具檢察官身分,且屬有配偶之人,於今年2月初經由交友軟體結識真實身分不明的A女,李姓檢察官與A女於4月26日、4月29日、4月30日,以LINE通訊軟體傳送客觀上足使瀏覽之人認為性暗示的訊息。

北檢表示,李姓檢察官確有傳送部分不當訊息給A女的事實,北檢檢察官職務評定審議會今天召開審議會,審議結果認為李姓檢察官確有違失行為,應予行政監督處分,依法官法第95條第2款予李姓檢察官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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