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警涉動私刑!警棍狂毆竊賊「捅破脾臟」遭起訴 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警涉動私刑!警棍狂毆竊賊「捅破脾臟」遭起訴 法院裁定續押
屏東一名蔡姓竊賊疑遭員警暴力毆打,內臟破裂出血亡。(圖/翻攝自翻轉大高屏交通違規臉書)

[周刊王CTWANT]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今年初爆發執法過當疑雲,1名詹姓員警逮捕蔡姓慣竊時,疑因對方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屏東地檢署偵查後,今(19)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將詹男起訴,經法官裁定續押。

起訴書指出,被告為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下稱建民所)員警,於民國113年2月16日17時40分許,同所傅姓員警因認蔡男涉嫌竊取機車,前往對方入住之旅社,恰見蔡男因而尾隨其後,發現對方至停有失竊機車之光復路空地一帶,遂聯繫陳姓值勤員警到場支援,與陳男一同執行勤務之詹員亦隨同前往。

抵達現場後,詹員因不滿蔡男否認犯行之態度,竟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權力,基於傷害人身體之犯意,於同日17時48分許起,先將蔡男推至牆邊,並以手壓制蔡男肩膀使其坐下,再以警棍敲打蔡男左小腿及右小腿各1下,致蔡男受有兩側小腿中段內側深達皮下組織之小裂傷之傷勢,接續在蔡男已靠牆坐下且遭壓制肩膀、無反抗且無脫逃可能性之情狀下,竟再以右手持警棍細端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接續以右手持警棍戳刺蔡男左脅腹部1下,致蔡男受有左脅鈍傷、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之傷害。

嗣於同日18時19分,經蔡男口頭同意搜索,被告即帶蔡男於同日18時27分許抵達旅社搜索,且不顧蔡男至醫院驗傷之請求及無法自行行走需人攙扶之身體狀況,仍於搜索完畢後將蔡男帶回建民所欲製作筆錄,惟於同日20時23分發現蔡男經呼喊無反應且無脈搏,經施以CPR救護並送醫急救,然到院前即無呼吸心跳,並因脾臟裂傷併大量內出血,續發低血容休克,於同日21時29分許宣告死亡。

檢察官認為,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34條前段、同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之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致死罪嫌,因此於113年2月22日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被告獲准,並經法院准予延長羈押後,調查證據完畢,業經偵查終結,被告所犯係屬國民法官法適用之罪名,於113年6月17日移審法院審理。屏東地檢署檢察官到庭詳為論述,經法院裁定繼續羈押;本署將考量並徵詢被害家屬意見,依國民法官法之程序,在法庭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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