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大郡倒塌案纏訟27年 更五審判12人獲賠1296萬

發生於民國86年間的汐止林肯大郡倒塌案,受災戶向建商求償,200多戶訴訟上和解。高等法院更五審今天宣判,判12人可獲賠新台幣1296萬多元,另駁回6人訴訟,還可上訴。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受災戶提告主張,林肯公司及霖肯公司起造「林肯大郡」社區,被告李宗賢為兩家公司的負責人,他明知社區基地所在的山坡地為順向坡,依當時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等規定,不得開發作為建築用地,竟於取得雜項執照後超挖整地,而且又偽造地質鑽探報告等資料,取得建造執照。

受災戶還說,開發案未按核定計劃,實施水土保持,及偽造擋土牆竣工圖,取得使用執照。

後來溫妮颱風於民國86年8月18日來襲,因社區邊坡的擋土牆瞬間倒塌,引發地層滑動,造成房地毀壞災變。受災戶向李宗賢及兩家公司求償。

高院更五審今天表示,本件至本院更五審原有220名原告訴請被告負連帶賠償責任,後來200多名原告已與被告成立訴訟上和解。其餘18名原告的訴訟,由更五審審理。

更五審指出,審酌18人當中12人的受損情形及受有銀行優惠清償方案等,判決各獲33萬元至144萬多元,共計1296萬多元;另6人所獲貸款減免的金額已高於請求賠償的金額,自不得再向被告請求賠償,予以駁回。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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