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捷運撿走內含9000元手提袋 女子挨告慘賠2萬

搭捷運撿走內含9000元手提袋 女子挨告慘賠2萬
一名女子因一時貪念撿走別人的手提袋吃上官司,反而賠了2萬元。(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周刊王CTWANT] 因小失大!一名女子搭乘捷運時,在座位上撿到一個遺失的手提袋,內有皮夾、鑰匙等物品,她未將物品送往相關單位,反而將東西占為己有,事後遭失主提告。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女子犯後表現出悔意,已賠償失主2萬元損失,積極與失主和解,遂依侵占遺失物罪,判處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緩刑2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指出,女子小清(化名)去年9月搭乘捷運時,在車廂內發現別人忘記帶走的手提袋,裡面有內含現金9000元、身分證、健保卡、數張信用卡及金融卡的皮夾以及化妝包、保溫瓶、耳機與鑰匙等物品。

小清一時起了貪念,竟未將手提袋交予警局或捷運管理單位,反而將其占為己有。事後失主發現手提袋遺失後立即報警,警方循線追查,很快便抓到小清。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清因貪念侵占遺失物,行為不當,但考量到她犯後坦承犯行,也已賠償2萬元和失主達成和解,表現出悔意。法官認為,小清經過這次教訓後應能引以為戒,不會再犯,最終判處小清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並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延伸閱讀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社會新聞
人氣社會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