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家中私設宮廟「照三餐燒香」 鄰居告上法院求償39萬
台南市一名吳姓男子在家中私設宮廟,導致陳姓鄰居家中充滿煙氣,陳男花費1萬元加裝隔板仍無效,因此將吳男告上法院,吳男雖稱是「地方習慣」,法官審理判吳男須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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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吳男至少自2022年10月起在家中開設私人宮廟,每日早、中、晚焚燒線香,燒香產生之煙氣飄至鄰居陳男家中,導致陳男的車庫、客廳充滿煙氣,牆壁堆積一層厚煙垢,在家中使用空氣監測儀器測量,發現吳男焚燒線香時空氣中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均超過正常標準。
陳男向吳男反應後,吳男將原擺放於門口前的香爐收起,改為早、晚在家中內燒香。但陳男家中仍會遭到氣味侵擾,為此陳男更自掏腰包,花了1萬元加裝隔板,但還是只能阻擋部分煙氣。此外,陳男仍擔心燒香煙氣飄到家中會影響自己及家人身體健康,因此罹患憂鬱症須接受治療。將吳男告上法院,求償金神撫慰金30萬元、憂鬱症治療費用8萬元,以及加裝隔板的1萬元費用,合計39萬元。
吳男則表示,自家的宮廟平時祭拜太子爺、土地公等神明,僅有少數信徒,會在神明壽誕、節日聚集祭拜,平日沒有儀式活動,不是香火鼎盛的宮廟。而且表示,他是受雇勞工,平常只有早、中、晚3炷香祭拜,與一般家庭的神壇佛桌祭拜無異,就算有煙氣飄出屋外,影響也應屬短暫、輕微,就像是相鄰房屋炒菜的氣味一樣,難以禁絕。更主張,根據相關規定,他的行為應屬於「地方習慣」認為相當情形,陳男要求禁止焚燒線香的煙氣侵擾並無理由。
對此,法官審理後認為,吳男侵權行為的態樣、持續時間,以及對陳男所造成的居住安寧人格法益損害程度及原告所受精神上痛苦等一切情狀,認原告請求被告給付之精神慰撫金數額,應以1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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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中天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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