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爽玩特助小三…家留內褲和壯陽藥 董娘返國抓包被揍
[周刊王CTWANT] 台北一名董娘前年從美國返台居住,怎料發現邱姓丈夫搞特助小三A女(化名),2人還住一起,而丈夫為了護小三還對她動粗,董娘選擇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法院判賠20萬。
判決書指出,夫妻在2011年登記結婚,董娘2023年年底從美國返回北市住處,發現丈夫跟A女如同親密情侶般住在該屋,丈夫當下為維護小三,對她暴力相向,她也發現丈夫跟A女去開房間,在住處也留有女性內衣褲,更有壯陽藥物,丈夫常稱A女為「baby」、「老婆」,A女回,「bb」,並傳「你都沒有想我」、「Hug hug」等訊息,可見2人確有交往情事,常態性地如熱戀中情侶般分享並相互報備行程。
董娘表示,A女破壞她原有婚姻共同生活因互信而圓滿、安全、幸福,讓她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所以她要提告求償100萬元。
A女辯稱,董娘未能舉證她跟邱男發生性關係,驗傷診斷書和報案證明單等,僅能證明董娘跟丈夫有肢體衝突,跟她無關,董娘給的衣物照片和壯陽藥也不是她的,那天她跟邱男去飯店,是因為他拜訪客戶完後不想回住處,她沒留下來過夜,更沒發生關係,
A女稱,她每日通勤上班,因為討論公事偶然去他家,並無任何私情,她是特助需要處理各種事情,故展現出較為友善親密之關係,然並無任何逾越一般朋友分際之行為。
A女說,邱男跟董娘的情感早已破裂,偶爾他閒聊會跟她吐苦水,她也基於朋友身分之安慰,某種程度也因顧忌自己的下屬身分而不敢直接結束通話,並無如熱戀中情侶般的親密對話。
邱男說,內衣褲是A女的,會留下這些是因為她在家裡過夜,壯陽藥物也是他發生關係要用的,去住飯店有發生關係,一共住2次。
法院認為,A女雖否認交往、過夜、發生性行為等,但邱男已敘述詳情,認A女侵害配偶權,要賠償20萬。可上訴。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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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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