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缺席年夜飯…暴躁夫嗆打人嚇壞全家 「離家2年蒸發」妻心死訴離
[周刊王CTWANT] 北部一對夫妻結婚後分分合合,陸續生下3名子女,不料男方僅因孩子們沒有一起吃年夜飯,竟出言質問及作勢毆打子女,讓妻兒驚嚇不已,還曾傳送簡訊恫稱會動手及拒付扶養費等,還曾與他人外遇,最後逕自搬離住處,期間未曾支付生活費和子女扶養費,妻子決定訴請離婚。案經法院審理,判准2人離婚。
根據判決書,女方主張,兩造先前曾結婚後離婚,又於民國102年1月3日再次結婚,並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然被告於111年1月31日因子女未參加年夜飯之事,竟出言質問及作勢毆打子女,致伊等驚嚇不已,還曾傳送簡訊恫稱會動手及拒付扶養費作為要脅,為此經法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在案。
女方指控,被告亦曾與他人發生外遇,且逕行搬離住所,造成兩造分居逾2年,其後則毫無聯絡或來往,也未再給付家庭生活費用或子女扶養費。被告上開行為已對伊構成不堪同居之虐待,亦造成兩造具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為此依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及同條第2項之規定,擇一訴請判准與被告離婚。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士林地院審酌,被告不僅曾對原告及未成年子女實施上述家庭暴力行為,經本院核發通常保護令在案,且逕自搬離淡水住所,未見有何正當理由而未再履行夫妻同居義務,進而造成兩造分居至今逾2年,實無從期待兩造能繼續誠摯相愛,彼此互信,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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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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