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頻道「異色檔案」創作者DK挨告 法院駁教團自訴:無刻意扭曲事實

[周刊王CTWANT] 以解析社會案件聞名的YouTube頻道「異色檔案」創作者DK,近日發布影片「我被邪教告了2」,引發熱議。據了解,「中華白陽四貴靈寶聖道會」聖母林欣月共提出共計15項指控,聲稱DK在影片中提所述內容具備可受公評性,並無刻意扭曲事實,甚及她的內容不實。然而,台中地方法院認為DK已查證新聞來源與裁判書系統,且指出如果影片僅是單純照抄資料,觀眾根本不會感興趣。
裁定書指出,聲請人林欣月指控被告柯男(DK)經營的頻道,長期以揭露宗教醜聞與秘密為主題,內容經常對宗教形象產生負面影響。其中柯男去年上傳的影片「我被邪教告了」中,坦承「我做過非常多邪教介紹」,可見他對某些小型宗教組織有明顯的偏好或厭惡。另有影片「10多人至今下落不明,只因誤信『這個組織』」也被質疑評論不當,損害聲請人名譽並加深社會對小型宗教的刻板印象。
林欣月質疑,柯男並非司法機關成員,為何能詳細描述案件過程。她也聲稱,部分內容即便遍查新聞資料也無法找到,且懷疑他如何得知警訊、檢方調查或起訴書內容。針對柯男所引述的新聞報導,林欣月認為,原處分書中未明確指出消息來源,難以辨別真偽。
此外,柯男在影片中提及林欣月的住址與公司地點,林欣月認為柯男辯稱資料來自「台灣法人網」及「全國性人民團體名冊」的說法不實,並指控柯男將團體登記地點推測為其戶籍地,造成誤導。
台中地院審查影片內容後,指出影片中提及的部分情節,如「聖母唆使其他信眾,活活把方女打死」、「某位老婦人因違逆道規,遭信徒以能量棒痛毆,結果痛毆到雙眼,因此再也看不到了」等,屬於涉及刑事不法的公共利益事項。法院認為,柯男在影片中所展示的網路新聞報導截圖與其影片內容高度相符,顯示柯男只是將已公開的報導加以整理,並基於個人觀點進行闡述。
法院進一步表示,柯男在發布影片前,確實查證台中地檢署有關「中部邪教組織案偵結起訴」的新聞稿及刑事裁定資料,這些資料都經過合理查證。至於影片中提到的「邪教」、「詭異歌曲」等描述,屬於可以公開討論的範疇。即便柯男的表達方式略顯情緒化或用詞較為嚴厲,讓林欣月感到不快,但並未超出合理評論的界線。
針對林欣月指控柯男公開個資的主張,法院指出,一般民眾皆可透過裁判書查詢服務檢索該案裁定,並得知聲請人姓名、限制住居等資訊。此外,媒體過去也曾報導相關地點,因此並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構成要件。
法院指出,柯男的評論是針對社會矚目的案件所發表,且並未穿插商業廣告,即使其行為可能間接提高頻道流量,也無損於其基於公共利益進行評論的初衷。經綜合考量後,法院認為柯男的影片內容是依據媒體報導、地檢署新聞稿及法院裁定書進行整理並發表個人見解,未見有刻意扭曲或不實情況。創作者若僅能照本宣科,將失去閱聽價值,因此法院裁定林欣月的自訴理由不足,予以駁回。
至於柯男也在影片中對此提告表達不滿,指出言論自由正逐步被這類惡意訴訟侵蝕。他強調,揭露邪教行為並非犯罪,真正應該被譴責的是利用訴訟手段企圖讓說出真話的人噤聲。柯男更表示,宗教自由不應該成為施暴的免死金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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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周刊王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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