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長組團中國旅遊遭控犯總統選罷法 南投地院判無罪

鹿谷鄉彰雅村長余靜芬遭南投地方檢察署起訴指涉組織村長到中國旅遊,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法官認無從證明被告主觀上有投票行賄犯意,判決余靜芬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察官起訴認為,余靜芬是國民黨鹿谷鄉民眾服務社主任,明知大陸地區台辦等機構屬境外敵對勢力所屬組織,是滲透來源,卻於民國112年9月10日前,接受浙江省杭州市蕭山區台灣工作辦公室主任葉亞林委託,組織村長團前往杭州市接受陸方落地招待旅遊,目的在於影響台灣選民投票意願而支持國民黨提名候選人。

起訴認為,團員僅須負擔機票費、台灣境內交通費及保險、代辦費用等新台幣1萬8000元,其餘大陸境內餐飲、住宿、交通、景點門票、導遊費用,全由大陸地區政府資助,並有台辦人員陪同參訪社區基地等行程,台辦人員也在餐會場合宣傳「兩岸一家親」、「和平統一」等語,希望團員支持國民黨等泛藍陣營候選人。

根據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余靜芬否認檢察官指控並稱,鹿谷鄉與杭州市蕭山區為姐妹市,雙方多有往來互動,鹿谷鄉村長聯誼會有意組團到杭州市蕭山區等地參訪,於112年9月間獲對方回應,就由黃姓居民等人找旅行社、團員參加,團費、行程安排等,她都沒參與,抵達杭州時,葉亞林有請吃宵夜及陪同半天行程,但過程未要求團員投票支持誰,這次旅遊只是常態交流。

判決指出,旅行團群組貼文內容未見被告有積極邀約參加旅行、透露大陸會落地招待,客觀上並無事證可證明被告受蕭山區台辦委託積極組團,且多名證人也證稱,過程沒有要求支持特定黨派、候選人,參訪期間都沒講到選舉,國台辦人員也沒在宴會中演說。

判決指出,根據公務出國報告、交流邀請函及照片等,足認鹿谷鄉與蕭山區締結交流協議,至今舉辦10多屆,兩地交流非為單方特定目的舉辦,雖然過程中葉亞林曾批評民進黨施政,但依目前兩岸政治環境不難想像,且除批評民進黨,也有批評國民黨無能等語。

判決指出,行程載明注意中共提供落地招待,是否藉機介選等警語,若被告受大陸台辦委託,具投票行賄主觀犯意,豈有可能標示警語提醒團員注意;雖然這趟旅遊距113年1月13日總統及立委大選相近,時機或許敏感,但不能證明被告余靜芬犯罪,諭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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