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盈提告索四寶 超基因律師:原組織無法保留訴求違常理

前民眾黨立委、新光人壽慈善基金會董事長吳欣盈44歲產子,委託超基因生技公司儲存幹細胞,事後卻提告要求返還臍帶血、羊膜、臍帶及胎盤,雙方調解不成,吳還要求超基因提供1500萬元等值商品。台北地院今(12)日首度開。超基因律師團表示,幹細胞從臍帶血或胎盤等組織中分離,臍帶血和羊膜不是保存的標的,且原始組織經分離僅遺留少許碎片殘塊,吳的訴求已悖於常理,是不可能的謬誤。


吳欣盈提告索四寶 超基因律師:原組織無法保留訴求違常理

吳欣盈提告返還四寶台北地院首次開庭,超基因公司委任律師邱筱涵(右)表示,吳女士多項主張顯示對保存技術及程序的誤解。(圖/超基因提供)

112年1月9日,超基因公司、吳欣盈簽訂臍帶血幹細胞契約、間質幹細胞契約,總費用60萬元,吳欣盈僅付訂金2萬元;同年4月10日,超基因交付保存報告書,通知應於10日後付清餘款,催討雖未獲回應,但至今仍妥善保管幹細胞。同年7月,吳欣盈突然以律師函要求超基因提供相當1500萬元的產品。

由於吳欣盈一直未付清費用,去年2月6日,超基因公司發函告知終止雙方契約,並請吳欣盈10日內回覆如何處理後續,仍未獲回覆。契約終止後直到去年10月1日,吳欣盈才滙款給付餘額,並提告要求超基因公司返還四寶及幹細胞等物。

超基因公司委任律師邱筱涵、李傳侯表示,吳女士在本案中的多項主張顯示出其對保存技術及程序的誤解。超基因公司依契約約定執行幹細胞分離與保存,契約中清楚載明,所保存的標的物為提取出的幹細胞,而非臍帶血、胎盤、臍帶、羊膜等原始組織,一旦幹細胞從臍帶血或胎盤等組織中分離,原始組織即無法保留,這是所有委託客戶都應該知悉的基本事實。

邱律師說,超基因公司一直秉持以客為尊與服務的精神,且在技術操作與管理上始終秉持高標準,迄今仍妥善、完好保存幹細胞。我們一直把吳委員委託處理的幹細胞妥善完好的保存,如同保存自己最珍貴的物品一樣好好保存著。希望吳委員可以自己到超基因具有世界級水準、符合國際標準的新竹實驗室看看,就可以知道超基因將委託保存的幹細胞都一直好好保存著。

然而,針對契約中明確約定的內容提出不實指控,甚至在媒體上散播與事實不符的資訊,導致社會大眾產生誤解,我們希望本案能回歸依照契約約定與合法程序處理爭議,以維護再生醫療技術的信任基礎,並避免對相關產業造成不必要的影響與傷害。

吳委員在支付二萬元的定金後就沒有再依契約支付任何費用,又在公司依法催告終止契約,協商取回幹細胞的過程中,要求公司免費提供價值1500萬元的產品。公司為了促使吳委員同意比照吳委員自己先前提領的程序,依規定程序取回幹細胞,以保障其他存戶的權益,同意提供價值500萬元的產品,但希望將其餘的1000萬元改以做公益的方式辦理捐贈,但遭到吳委員的反對,仍然堅持取得價值1500萬元的產品,也始終沒有依照依公司規定的流程申請辦理提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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