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濱產業園區太陽光電標租案需釐清疑慮 經濟部暫不發執照

彰濱產業園區太陽光電標租案需釐清疑慮 經濟部暫不發執照
有關聯合再生公司於彰濱產業園區太陽光電標租案,經濟部於釐清相關疑慮前,將不發給電業執照

【焦點時報/記者張淑慧 報導】有關聯合再生公司需釐清經營主導權及經營管理等疑慮,經濟部暫不發給電業執照。董事會提案要求強化公司治理能力以完成投標承諾。監察院意見將納入其他產業園區土地出租作業。


有關「未設定『電價回饋金』下限」一節,經濟部未來倘有其他太陽光電出租案時,將審酌目前案場出租條件、多數案場電價回饋金標準及其執行情形等因素,予以通盤考量設定電價回饋金下限。


另「評選過程中明顯差異之情形未予處置」一節,經濟部後續辦理其他產業園區土地出租評選作業時,將參考政府採購法第56 條之最有利標決標訂定之相關評選規範及程序辦理。


最後「廠商買回之甲、乙種特別股其表決權、分配股息、紅利、分派剩餘財產等實際權利僅餘1成」一節,經濟部於後續臨6、7設置已新增有關股權轉讓相關限制之內容,如經認定股權變動事件已影響租約之完成使用目的者,經濟部得於收到此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終止土地租約。

經濟部已發文予聯合再生工程公司,就外界質疑其是否能履行承諾事項(案場經營管理20年),要求該公司加強履行承諾事項之執行能力;另已由本部及國發基金公股代表派任董事及獨董,請獨立董事於董事會要求提案,針對外界質疑,如何強化母公司對聯合再生工程公司之治理能力,再予提具說明及對策。(圖/ 記者張淑慧 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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