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首推火災預防自治條例 納管千家高風險場所
【News586/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市政府今(17)日召開本年度首次火災預防推動小組會議暨成立「危險化學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由張善政市長親自主持,率全國之先將運作「工廠危險物品」、「公共危險物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等高風險場所納入管制,擴大危險化學物質(品)及倉儲業管理,未來市府將定期召集消防、經發、環保、勞檢、建管、地政、地稅等單位辦理跨局處會議,源頭管理高風險場所,強化其災害應變能力,全面建構高風險場所防災安全管理網。
市長張善政表示,在過往幾起重大火災事件如美福倉儲大火事件影響市民甚鉅,為推動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法並強化各局處間橫向資源協調與資訊整合,他特別請蘇俊賓副市長邀集相關局處研商,並於去(113)年10月完成桃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修正案,今天也正式成立火災預防推動小組,全面建構高風險場所防災安全管理網。蘇俊賓副市長也補充說明,目前在化學物質(品)管理面對三個課題,第一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已由中央及地方政府合作進行源頭管理;第二為倡議工輔法及消防法修正,優先納入工廠外倉庫進行申報管理與勾稽;第三是危險品倉儲業若屬營業登記在外(縣)市樣態,桃園市本身無法完全掌握管理,未來也將持續建議中央修法,將火災風險性降低。
張善政市長上任後即於治安會報指示,要求「系統性的降低工廠、倉儲火災」,並由蘇俊賓副市長督導跨局處研商,定期於治安會報提出工作進度,期間除正式修訂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外,蘇俊賓副市長也多次於行政院會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及「消防法」修正草案時,以具體案例分析數據,強調倉儲業存放化學品未申報的火災風險高於一般工廠,強力建議中央修法時納入倉儲業主動申報機制。目前「工廠管理輔導法」已開始將工廠廠外附屬倉庫納入管制,但尚未普及至各倉儲樣態,桃市府也將持續以自治條例管制的運作經驗,適度建議中央加嚴管理。
桃園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於113年10月25日修正公布實施,強化納管桃園市高風險場所之源頭管理和預防機制,補足現有中央法令對倉儲及危險化學物品管理之不足,於今(17)日會中決議本(2)月底前公告桃園市第一批高風險場所,首將「工廠危險品」、「公共危險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納入管制,預估近千家事業納管,管理權人應依自治條例第9條規定,提供儲存危險化學物品、位置與總量辦理申報登記,並提報消防設施及防災改善方案,以強化災害應變能力。若違反者,可依自治條例第17條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而針對一年內經二次限期改善,仍持續違反本自治條例規定者,市府得列為優先拆除對象。
此外因桃園市府多次在行政院反映請中央政府正視危險化學品及倉儲業的源頭管理,也促成行政院113年11月13日召開「工廠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機制研商會議」,請地方政府副首長層級召集,納入環保、消防、經發、勞動及其他局處室,成立「危險化學物質(品)管理及災害應變會報」,目的在提供轄內所有危險化學品種類、位置、數量等圖資,以利第一線消防救災人員掌握,其功能組織與桃市「火災預防推動小組」一致,故桃園市也併同成立會報,定期審議危險化學物質(品)等高風險場所火災預防、減災、降災政策研擬及推動管理。
本次會議由張善政市長頒發聘書予四位諮詢顧問,並提供專業意見及實務見解諮詢,會中火災預防推動小組全體委員也一致決議通過,將於2月24日起先將運作「工廠危險物品」、「公共危險物品」、「爆裂物先驅化學物質」及「低溫冷凍倉儲」等高風險場所納入管制之場所為第一批高風險場所,預估納管千家高風險場所,期能精準掌握各場所運作情形,落實各項火災預防管理及要求,達成防災、減災的目的。(圖:環保局提供)
- 記者:News586 彭慧婉-桃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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