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釀10死、117人傷 監院糾正屏東縣府、園管局消極怠慢

明揚大火釀10死、117人傷 監院糾正屏東縣府、園管局消極怠慢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公司大火氣爆案,造成4名消防員在內等共10人死亡、117人輕重傷重大公安事故。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未落實轄區工廠管理、輔導、監督及勞檢之責,屏東縣政府未曾列管該園區工廠危險物品,遭監察院糾正。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明揚公司2023年9月22日傍晚發生大火氣爆案,釀成包含4名消防員在內等共10人死亡、117人輕重傷重大工安事故。監委王麗珍、葉大華、張菊芳經調查後發現,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下稱園管局)未督促明揚公司依工廠管理輔導法(下稱工輔法)第21條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且疏未積極追蹤該公司是否確實依規定辦理「危害性化學品標示」,自無從於現場查知其C40-P儲存不當,導致蓄熱分解產生高溫與可燃性氣體後自行燃燒,引發氣爆及粉塵爆炸。且被動等待屏東縣政府轉知相關資訊,行事消極怠慢,確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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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表示,此案地方權管機關屏東縣政府依《工輔法》應受理轄區(包括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工廠)使用工廠危險物品之申報並列管,竟怠未為之。明揚公司早於2021年C40-P已超過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該府城鄉發展處除未依法加以列管外,也從未轉知消防主管機關,該府消防局亦欠缺風險意識,未曾積極向府內其他單位聯繫並取得相關資料,該府所屬局、處未確實依法執行列管、檢查,欠缺橫向聯繫,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闕漏,致未能發現明揚公司超量貯存公共危險物品C40-P達30倍,災後則推諉卸責於「權管機關為園管局」,洵有違失。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4日舉行聯席會議,通過王麗珍、葉大華、張菊芳所提調查報告,並糾正園管局、屏東縣政府。

另外,調查報告也指出,行政院應督促經濟部、內政部、環境部、勞動部等機關,針對危險化學物質的管理、工廠災害應變機制、化學品資訊整合揭露等進行強化及檢討,加強橫向聯繫,並要求地方政府、特定區管理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等執法人員貫徹稽查作為,避免憾事再發生。

晚間屏東縣政府也表示,對監察院調查報告予以尊重。對於當時法令規定使用「危險物品」採業者應向縣府主動申報,導致明揚公司惡意隱匿未申報造成重大傷亡的漏洞,也建議從隱匿未申報法令面處罰做必要的增修。

屏縣府建議優化工廠危險物品申報系統,新增同步通知及查詢功能,現在與經濟部園區管理局亦成立聯繫平台,縣府在核定工廠登記公文加註「危險物品」務必依法申報,這些過程都向監委說明。

屏東縣府指出,縣府最不捨的是4位消防弟兄、6位員工的無辜殉職,因此從事發全力救災、之後的善後都全力以赴,目前工輔法已加重業者未申報的罰則、增加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金額,並連結化學雲,加強跨單位橫向聯繫,共同管制工廠危險物品,以保障公共安全。(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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