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狼」張安樂收受政治獻金無罪 卻因「2個罪名」遭判8月

「白狼」張安樂收受政治獻金無罪 卻因「2個罪名」遭判8月

統促黨主席「白狼」張安樂,多年前因涉入政治獻金爭議遭起訴,一、二審均判無罪;但他也涉入兒子張瑋開設的「華夏大地」旅行社涉驗資不實、違反《公司法》一案,最終因偽造文書、幫助逃漏稅等罪,遭判8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張安樂在成立統促黨的初期並未設有政治獻金專戶,但因與前任黨主席李新一、黨工陳淑媜等人收受個人政治獻金,違反政治獻金相關舊法,因此遭北檢起訴。不過這個部分,一、二審均判無罪,因檢方未上訴而判決確定。

不過張安樂兒子張瑋開設的華夏大地旅行社,遭查出借款600萬元登記成資本,涉嫌驗資不實,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等罪;除此之外還有與張瑋、兒媳王姝茵涉嫌挪用及侵占旅行社資產;以旅行社名義承租10輛小貨車供統促黨使用卻申報租金;張安樂匯款給台商等,日前也同樣遭台北地檢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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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審理後,最高院認定張安樂涉違反《稅捐稽徵法》、《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判處8個月徒刑定讞;而張瑋則被依違反《商業會計法》等8項罪名,各被判處2個月至4個月徒刑,業務侵占部分則被判刑1年;而兒媳王姝茵則則被判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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