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貨幣遭罰第2例 幣錸4大缺失罰102萬

虛擬貨幣遭罰第2例 幣錸4大缺失罰102萬

虛幣交易平台頻頻出包,金管會對業者加重監管力道。繼王牌交易所遭罰152萬元之後,金管會再度針對虛擬貨幣業者開罰,裁罰幣錸(Rybit)交易所102萬元,主要因為業者違反洗錢防制及個資法規定。另外,im.B借貸平台違法吸金,監察院認為金管會未善盡監管之責,對金管會提出糾正。

去(2023)年金管會對幣錸交易所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作業專案檢查時,發現4大缺失,認定幣錸交易所已違反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因此依據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第7條第5項、第8條第4項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8條第2項祭出罰單。

金管會表示,首先,在客戶審查機制方面,幣錸交易所未對法人客戶妥適辦理風險評估;對已建立業務往來關係的客戶,未明訂定期審查頻率及作業流程,也未依規定確認客戶身分。其次,在交易持續監控方面,業者未將虛擬貨幣供應商所提供虛擬貨幣來源納入交易監控範圍,另部分交易監控態樣情境涉及客戶所填列基本資料正確性,但幣錸交易所並未核實基本資料正確性。

第3、在紀錄保存方面,幣錸交易所未完整留存客戶交易紀錄,不足以重建客戶個別交易;第4、金檢發現幣錸交易所將客戶個資留存於外部公司系統,無適當安全措施。

針對4大缺失,金管會決議處幣錸交易所102萬元罰鍰,為繼王牌交易所後,第2家遭罰的虛擬貨幣業者案例,也是金管會去年11月、12月陸續專案金檢4家虛擬貨幣業者後,在1個月內相繼處罰其中2家業者。

另外,針對im.B借貸平台違法吸金事件,監察院公布調查結果,認為金管會在案發前鼓勵銀行與P2P平台業者合作,卻無強力監管作為,案發後發現銀行並沒有依照備查的參考做法,有明顯怠失。

監察院指出,國際間早已頻傳P2P產業借貸產業倒閉潮及詐欺案,主要國家已陸續檢討或訂定相關監理規範,而金管會對此警訊卻消極不作為,造成民眾重大財物損失,因此通過對金管會的糾正案,同時促請行政院確實評估改善相關缺失。金管會今(8)日晚間對此回應,目前尚未收到監察院函文,待接獲後再就監察院糾正事項,研提具體改善措施,且對監察院所提出的糾正虛心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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