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要銀行建立房貸流量控管機制 3類資訊區分申報

為解決房貸荒,金管會今天急找13家公民營銀行總經理開會,指示銀行建立住宅貸款流量控管機制,對於銀行法第72條之2控管,金管會擬要求銀行申報資料區分為興建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貸款等3類,以更清楚掌握資金流向,進行政策評估。

今年上半年國銀房貸餘額增速猛烈,央行統計,截至今年6月底全體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已攀高至37.4%,逼近歷史高點,銀行進行風險調控,卻衍生民眾房貸卡關亂象,金管會3日緊急通知13家銀行總經理今天上午召開會議,並於傍晚召開線上記者會對外說明會議結論。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說明,銀行資金本非固定數,若以今年7月底銀行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規模推估,銀行承作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還有逾兆元額度,但事實上絕非如此,因銀行每天均有收受存款、放款還本付息的收回數額,因此採行的是動態控管。

他提到,金管會希望銀行建立住宅貸款流量控管機制,即是要綜合考量存款吸收及放款收回情形進行適當控管,優先將貸款額度提供給民眾首購貸款、自用住宅貸款及已承諾貸款共3大類案件。

林志吉指出,現行金管會進行銀行法第72條之2控管,銀行申報比率分子,即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並未有細項區分,未來規劃申報資料細分3大類,包括興建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貸款、購置住宅建築貸款、購置企業建築貸款,讓監理機關能更清楚掌握資金流向,以利未來政策探討。

外界關注在細分資料後,若有銀行配置土建融貸款偏高,是否會被要求改善,林志吉強調,要待掌握數據及實際狀況再進行後續研議,就目前而言,金管會並未觀察到銀行土建融貸款有顯著增加或偏高。

針對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今天會議中銀行業者提議排除納計都更危老建物完工轉分戶房貸,以及國銀海外分行承作的境外建築放款。林志吉坦言央行有總體上的考量,認為銀行不動產貸款集中度已近歷史高點,憂心不動產貸款吸納過度資金,影響其他產業。

就金管會而言,若將國銀海外分行承作的境外建築放款排除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有利有弊,後續將審慎評估,此時點尚無最終決議。

至於有銀行業者向金管會提議,希望縣市政府興建圖書館或運動中心的相關土建融貸款也能排除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外界關注是否具可行性,林志吉也表示,金管會將一併綜整審慎評估。

今天會中金管會指示銀行公會建置「銀行購置住宅貸款資訊揭露專區」,林志吉提到,目前規劃揭露資訊為銀行尚有承作購置住宅貸款額度與否,並揭露聯絡窗口,但不會揭露詳細剩餘金額,主要目的是避免民眾往沒額度的銀行跑,建置時程則是「盡快、愈快愈好」。

金管會銀行局長莊琇媛受訪時表示,希望「銀行購置住宅貸款資訊揭露專區」可於1週內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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