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刊指吳東亮遭檢舉掏空 台新銀:擬採法律行動正視聽
新新併在9日股臨會順利闖關,但有週刊爆料監察院及台北地檢署收到檢舉信,指控台新金暨台新銀行董事長吳東亮涉嫌私設公司掏空台新銀。台新銀行下午發布聲明回應,指報導嚴重汙衊,將採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適逢台新金及新光金推進合意併購之際,有週刊報導,監察院及北檢近日接獲檢舉信,指控吳東亮利用經貿聯網公司取得台新銀信用卡系統標案逾新台幣30億元,涉嫌掏空公司資產,並指金管會當年曾重罰台新銀600萬元且將此案移送北檢偵辦,檢方發動搜索卻低調簽結。
台新銀今天下午發布聲明指出,經貿聯網公司成立於2000年,為信用卡及支付系統公司,服務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凱基銀行、連線銀行、陽信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元大銀行等逾10家國內銀行。
台新銀進一步說明,當年主管機關開放銀行轉投資非核心業務,那時候台新信用卡蓬勃發展,急需優良系統支援業務發展,因此與花旗銀行出身的專業人才共同成立經貿聯網公司,所有申請程序皆依規定由董事會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甚至首任董事長為台新銀派任。
台新銀表示,後續隨主管機關政策改變,只好配合政策出清持股,經貿聯網公司一直是台新銀重要資訊策略夥伴,台新銀與其往來皆以關係人交易規格處理。
台新銀指出,2013年台新銀遭金管會行政裁罰600萬元,主要是辦理信用卡業務資訊系統暨資料處理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未建立完善風控及緊急應變措施,此缺失改善已完成並呈報金管會同意結案。
台新銀強調,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一事雖經金管會移送地檢署偵辦,但後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確認並無不利台新銀,2016年已作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台新銀表示,週刊報導以金管會2013年懲處內稽內控缺失影射台新銀董事長吳東亮與經貿聯網公司有不當業務往來關係,內容嚴重誤導社會大眾,台新銀支付經貿聯網公司費用均為資訊服務費用,合約與採購程序及支付費用皆符合公司規定,並非報導所指私設公司掏空台新銀,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適逢台新金及新光金推進合意併購之際,有週刊報導,監察院及北檢近日接獲檢舉信,指控吳東亮利用經貿聯網公司取得台新銀信用卡系統標案逾新台幣30億元,涉嫌掏空公司資產,並指金管會當年曾重罰台新銀600萬元且將此案移送北檢偵辦,檢方發動搜索卻低調簽結。
台新銀今天下午發布聲明指出,經貿聯網公司成立於2000年,為信用卡及支付系統公司,服務台灣銀行、第一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凱基銀行、連線銀行、陽信銀行、台中商業銀行、元大銀行等逾10家國內銀行。
台新銀進一步說明,當年主管機關開放銀行轉投資非核心業務,那時候台新信用卡蓬勃發展,急需優良系統支援業務發展,因此與花旗銀行出身的專業人才共同成立經貿聯網公司,所有申請程序皆依規定由董事會通過後報送主管機關,甚至首任董事長為台新銀派任。
台新銀表示,後續隨主管機關政策改變,只好配合政策出清持股,經貿聯網公司一直是台新銀重要資訊策略夥伴,台新銀與其往來皆以關係人交易規格處理。
台新銀指出,2013年台新銀遭金管會行政裁罰600萬元,主要是辦理信用卡業務資訊系統暨資料處理委外及資訊設備採購作業,未建立完善風控及緊急應變措施,此缺失改善已完成並呈報金管會同意結案。
台新銀強調,信用卡資訊系統委外一事雖經金管會移送地檢署偵辦,但後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確認並無不利台新銀,2016年已作出不起訴處分確定。
台新銀表示,週刊報導以金管會2013年懲處內稽內控缺失影射台新銀董事長吳東亮與經貿聯網公司有不當業務往來關係,內容嚴重誤導社會大眾,台新銀支付經貿聯網公司費用均為資訊服務費用,合約與採購程序及支付費用皆符合公司規定,並非報導所指私設公司掏空台新銀,將採取法律行動以正視聽。
- 記者:中央社記者謝方?台北15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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