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三讀修正 91萬件健康險、傷害險將豁免執行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確定保單免強制執行的門檻定案。金管會今天表示,據統計約有123萬件被強制執行,新法上路後91萬件的健康險、傷害險將無法被強制執行。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未來債務人的壽險契約解約金若低於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中最高標準者(目前為台北市,約新台幣14萬6730元),不得扣押或強制執行。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說明,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後,將待總統公告並實施,最快7月上路。

蔡火炎表示,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的預期效益,主要可以確保台灣民眾在所投保保險契約受強制執行時,可以維繫生活經濟安定所必需的基本保險保障,同時衡平債權人及債務人權益,並減少執行機關與保險公司作業衍生的社會成本。

蔡火炎說明,根據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被命令扣押或強制執行的保單約有123萬件,其中健康險占7成、約91萬件,待新法公布後健康險、傷害險將無法強制執行,執行命令皆需撤銷。

蔡火炎也說明,年金保險在累積期間准用人壽保險規定,當該保單解約金超過豁免額度,仍然可以被扣押執行;但當年金給付開始時,即開始請領年金時,就無法強制執行解約。

蔡火炎進一步表示,本次保險法修正通過後所涉後續須配合發布相關公告或子法。例如,公告為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解約金債權不可以作為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的人壽保險契約、訂定保險業作業委託他人處理的子法規範、公告可以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的保險業投保的保險等。
Google新聞-PChome Online新聞


最新財經新聞
人氣財經新聞
行動版 電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