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率等不可歸責原因致溢付營業稅 財部放寬加速退還

財政部今天核釋,營業人進口貨物經海關代徵營業稅,後續因市場價格波動、匯率變動等不可歸責原因,影響其溢付稅額,可核實退還,且為加速審理作業,此類案件授權國稅局查明辦理,不用逐案報經財政部核准。

營業人自國外進口貨物並經海關代徵營業稅,後因不可歸責於營業人的原因,例如市場價格波動、匯率變動等,影響國內銷售價格,導致貨物進口時由海關代徵的營業稅額,大於其於國內銷售的銷項稅額者,其溢付稅額可依營業稅法規定核實退還。

財政部今天發布解釋令,為加速審理作業,此類案件授權主管稽徵機關國稅局查明辦理,不必逐案報經財政部核准。

所謂溢付稅額,以一名進口商為例,在當新台幣兌美元匯率為32元時,自國外進口一批貨品至台灣。該貨品的完稅價格為1萬美元,折合新台幣為32萬元。依據5%的營業稅稅率,進口商須繳納1萬6000元營業稅作為進項稅額。

然而,若該業者為維持市場競爭力等因素,將該貨品以銷售額新台幣30萬元售予國內消費者,則須繳納5%營業稅,即1萬5000元,作為銷項稅額。

此時,因進項稅額(1.6萬元)高於銷項稅額(1.5萬元),即產生溢付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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